山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扩范围提标准

11

太原12月4日电 (记者 李庭耀)记者4日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新修订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并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从创新管理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健全完善。

《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施行以来,三年时间共救助上万名不幸因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其家庭,垫付或支付救助费用3亿多元。

修订后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创新伤员抢救绿色通道机制,创新实施垫付与追偿分离的管理体制。

针对交通事故伤者抢救费用不能及时到位的问题,新办法明确指出省、市、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联合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救助基金管理人共同建立交通事故重伤员“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的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机制;建立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机制的医疗机构,接到交通事故伤员后,应当在7日内先行挂账治疗,不得主动向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催收费用。

针对实践中救助基金管理人对追偿难度大、牵扯精力多,有时会因担心难以追偿而不愿救助、追偿效率偏低等问题,新办法中创新提出了“追偿受托人”的概念和职责,它是指具有国家相关资质,承担救助基金垫付款追偿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服务机构。明确自垫付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能全额追偿的,由追偿受托人进行追偿。

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扩大了救助时间、申请时间和救助范围:

由自接受抢救之时起5日内抢救费用的基础上延长至7日,7日后仍需垫付抢救费用的,经审核仍可以垫付,保护交通事故伤者能够得到充分的抢救治疗。

由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延长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给交通事故伤员及亲属充足的时间准备申请资料。

将肇事车辆虽投保交强险但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或者承保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未支付费用的纳入救助情形,实现交通事故救助全覆盖。

此外,新办法将7日后抢救费用的垫付限额由原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将垫付丧葬费用的标准统一提高为山西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对因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无力足额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一次性经济困难补助最高标准由原先5万元,提高至8万元。

新办法将进一步提升救助基金使用效率,打消医疗急救人员顾虑,减轻交通事故伤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着力解决不幸因交通事故导致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急难愁盼问题。(完) 【编辑:姜雨薇】

广东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868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785例

武汉一景区突发山洪导致游人被困 消防紧急救援

江苏扬州2地调为低风险 调整后全市现有1个中风险地区

中方回应欧盟轮值主席国涉华信函:不要给中欧关系制造新的麻烦

贵州铜仁中南门六百年嬗变:古风犹存 延续历史文脉

车辆连环转让后撞人致死 购车人和驾驶人均担责

成都国际铁路港发出首个成都市域外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专列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向美国新任商务部长致信

华储网:4万吨中央储备冻猪肉将收储

WTT新加坡大满贯:王楚钦、王曼昱分获男女单打冠军

北京试点“超强运行图”降低高峰时段地铁满载率

广西瑶乡“摆迓圣”闹元宵引万人空巷

酷!71岁老奶奶自驾川藏线 其女儿:她性格乐观

连花清瘟、连花清咳被列入《全国儿童呼吸道感染中医药防治方案》

聚焦航天医学研究与转化 专家提出建设“太空医院”计划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蓝色未来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